巴安水务11月9日晚公告称,公司于11月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经查明,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、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。 根据相关规定,上海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:一、对巴安水务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二、对巴安水务时任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,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,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罚款100万元;三、对巴安水务总经理王贤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四、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。 (文章来源:中国证券报·中证网) 文章来源:中国证券报·中证网皮肤管理课程 http://www.yanxikou.com/courses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