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闹大了!打人夫妻和警察都要惨了!最高检的新规站了出来!

2023-06-07| 发布者: 泽州便民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最近,各大网络媒体和平台,炒的最热门的话题,估计就是“列车女子遭掌掴”事件了。事件经过:在5月2日,一...
刑事辩护律师

最近,各大网络媒体和平台,炒的最热门的话题,估计就是“列车女子遭掌掴”事件了。

事件经过:

在5月2日,一女子乘坐C6276次列车时,途中后座熊孩子不停地撞椅背,女子进行了劝说。但是却遭到了对方父母的掌掴,女子被迫还击。

最后成都铁路公安局对此次事件认定为“互殴”,女子被罚200元,对方被罚500元。

此事一出,在网络上人们“一边倒”的支持这位00后女孩,而且网友不但对打人的父母进行了谴责,还把矛头转向了做出判罚的成都铁路公安局。

广大网友的愤怒点主要有两个:

一是,这两个父母态度太过嚣张!

通过当时的大量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出来,当时的熊孩子十分的调皮,多次劝说都不听。

作为孩子的父母不但不加以管教,还纵容孩子的行为。当时在场的很多乘客,都对这一家人表现出了反感。

当然最倒霉的还要属坐在前排的00后小姐姐了,无奈之下,只好对这家人进行语言劝说。

随后双方发生了语言上的争执,结果孩子的家长突然打了小女孩一巴掌,这直接导致了事件的升级。

估计是仗着人多,这一对夫妻在小姑娘面前十分的强横,虽然没理,但是却摆出了一副“得理不饶人”的架势。

二是,铁路公安的判决加剧了舆论的发酵!

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,这是打人夫妻的错,可是铁路公安却给出了“互殴”的认定。

还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都进行了处罚。这不是在助长对方的不法行为吗?

看到这里,网友们纷纷不干了!

很多人认为这种判决,就是一种“和稀泥”的方法,两边谁也不得罪,大事化小,小事化无。

这种处理方式,看似是当时解决了纠纷,实则是在“助纣为虐”。

这样只能让真正的打人者,以后更加的嚣张和肆无忌惮,而被打者,则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一个20来岁的小姑娘,面对着这样的事情。估计很多人认为她只能忍气吞声了,但是面对不公,这位00后表现出了强大的勇气:

接受200元的行政处罚,但是坚决不和解!要让对方付出代价!

万万没想到,一个小姑娘居然有如此大的勇气,网友们更是在网络上发起了舆论的浪潮,支持小姑娘的决定!

打人者夫妻怕了!处理此案的当地公安也怕了!

网友们的力量是强大的,很多人猜测:

这对夫妻态度敢这么嚣张,背后一定有一定的原因。

结果还真让网友给扒了出来:一个是公务员,一个是在编教师!

这家庭配置,怪不得这么有“底气”,确实是妥妥的人生赢家。生在这样的家庭里,孩子会变成“熊孩子”也就可以理解了。

据说在警察局里待了7个多小时的小姑娘,在警察的多次劝说之下,仍然是一句话:

不和解!

夫妻俩到这个时候,没了起初的嚣张,他们开始怕了!他们万万没想到,一个柔弱的小姑娘,居然这么“硬气”。

据传,夫妻两人还曾试图给小姑娘“一笔不菲”的钱,希望小姑娘放过自己,可是这次不能如她们所愿了。

只要小姑娘继续坚持下去,给他们留下了“污点”,他们引以为傲的铁饭碗估计是要保不住了。

这个时候的办案人员,也是感到了“害怕”!

因为,他们的判决还真的有可能是“不合法”的。

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,对于“互殴”的认定。

我们经常在一些醒目的地方,看到这样的标语,这就是对“互殴”事件最好的认识。

之前对于此类事件的判定,一般都是:

只要双方都动手了,并且任何一方没有太大的损伤,那基本就是认定为“互殴”。然后就是协商一下,和平解决,每人再罚个几百块钱,完事!

但是,那是以前!最近,最高检、公安对于“互殴”,有了重新的定义!
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对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做了新的规定。

其中《意见》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了:

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。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
这个新规完全符合这次的“火车掌掴事件”!

事件的起因是小孩子胡闹,孩子的父母,一个先辱骂小姑娘,另一个直接先动手打人。

这就是明显的过错方,并且用了“打人”这种过激行为!

小姑娘被迫还击,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。

而且就现场录像来看,小姑娘的还击没有超过限度,显然弱小的她也不可能对那两个夫妻造成什么大的伤害!

所以综合来看,铁路公安的判罚显然是不符合“最高检和公安的新规定”的,这个时候就要尴尬了。

来看看网友们又有什么新观点呢?

网友1:对于执法人员或部门的和稀泥做法也应该追究责任,这说明他们根本就不懂得法律!目前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,所以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才能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。

网友2:大家看电视剧的情节都知道法庭上调解过程。法官只是口头上询问一下,原告(或被告)愿意调解吗?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有一方说不同意调解,法官马上说某方不同意调解,就不再调解了。在此所谓的“互殴”事件中,警方下达传唤证,对一00后女青年进行了传唤,历时七个半小时,目的就是劝该女青年同意调解。真不知道是法官的作法正确,还是警官的作法正确?求解。

网友3:应该将铁路公司一起告,乘客花钱买了车票铁路公司就一该给提供相应的服务,包括乘车不受骚扰,发生被侵权时铁路公司工作人员要积极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不作为。本来是铁路公司的应该做的事,因为他们都不作为才导致乘客必须要自己维权,这是不对的,只有我们广大消费者勇敢面对,他们才能会改变这样事情,不能只卖票收钱,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,只有这样以后才不会发生又被侵权又得赔钱的事情,而铁路公司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。

网友4:为什么这么多网友都那么关注,而且还力挺这位女孩,因为类似的事情,大家都怕遇到,都怕那一天因为“被互殴”而只能选择忍气吞声。法律是什么,法律是道德的底线,如果在两高一部出了指导意见的情况下,还出现令人难以信服的处罚,请问人民群众以后还怎么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?当一个社会失去公义,只会让老百姓更加不相信法律。那时候,要么忍气吞声,要么只会出现更多的恶性暴力伤害案件,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。

网友5:先给00后女孩点赞!她表现的不只是依理俱争,而是对社会公共场所的不良风气依理相争,做为孩子的家长不是做应该做的表帅,而是显露出的一种丑态,如果孩子的家长真是公务员和人民教师的话,其素质真是低不可提。乘警的处理方式不是依法,而是在原告和被告通吃。

网友6:义和公平这一基本原则,同时必须要明确,责任认定和判罚必须坚持正确的社会导向,不能参杂趋势趋利及和稀泥的心态,坚定的依法支持正义的一方,保障结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公序良俗,维护正义。现在有些公安法院判罚太过于教条死板,缺乏公平正义和社会导向意识,是缺乏职责素养的表现,这一点值得警惕。

网友7:这个世界不能只有自媒体,还要有更多守法、较真、讲原则的公民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人民监督的职能。人民监督,是整个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一环,是当下我国相对薄弱环节。监督的不仅是腐败,还包括政府部门的职能、社会不合理现象等等。

网友8:支持被害者小姑娘维权的合法主张!熊孩子及其父母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!高铁不是熊孩子及其父母的家!是公共场所!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!被害者小姑娘不应该受到责罚!被害者小姑娘是无辜的!铁路公安判罚不合理!强烈支持被害者小姑娘合法维权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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